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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技术浅谈
日期:2024-11-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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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来源于“国标图集 07 S 207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编制组”
主编:罗定元 编审:唐祝华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越来越多。由于气体灭火剂种类较多,相互之间的差异较大,几种性能较好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在国内的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系统掌握这方面知识的人员尚少,为了配合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建设部2006年正式批准立项编制国家标准图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编制组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这一任务。建设部于2004年4月5日以建质函(2007)129号文批准、发布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国家标准图集,图集号为07S207,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本文就图集中涉及到的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1.1 按灭火剂品种分类,有:
1.1.1 卤代烃类(化学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如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HFC-227ea)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HFC-23)
六氟丙烷灭火系统(HFC-236fa)
1.1.2 卤代烷类(化学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如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我国已于2005年停止生产1211灭火剂)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我国承诺2010年停止生产1301灭火剂)
1.1.3 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如
IG-541(N2、Ar、CO2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100(N2)灭火系统
IG-55(N2、Ar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01(Ar)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CO2)灭火系统(传统灭火技术)
1.2 按气体灭火剂输送压力的来源及形式分类,有:
1.2.1 内贮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瓶组内用驱动气体(一般为N2)进行加压贮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系统。如常见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六氟丙烷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1.2.2 外贮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一般为N2)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系统。如上海金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原曾称为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2.3 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无需充压而是依靠其自身饱和蒸汽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如三氟甲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IG-100灭火系统、IG-55灭火系统、IG-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1.3 按灭火剂储存压力分类
1.3.1 高压系统
灭火剂储存压力为15MPa、20MPa的气体灭火系统。如IG-541、IG-100、IG-55、IG-01灭火系统等。
1.3.2 中低压系统
灭火剂储存压力为2.1MPa(低压CO2)、2.5MPa、4.2MPa、5.6MPa、5.7MPa(高压CO2)的气体灭火系统。如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烷、1211、130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因为高压CO2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在常温下加压液化储存(20℃时储存压力为5.7MPa)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低压CO2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液态储存(-18℃时储存压力为2.1MPa)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所以它们二者均属于中低压气体灭火系统范围。
1.4 按保护范围分类
1.4.1 全淹没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规定喷放时间内使整个防护区密闭空间达到设计灭火浓度。除CO2以外的其它各类气体灭火剂均只适用于此系统。
1.4.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以设计喷射率向具体保护对象喷放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CO2是**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也可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剂。
1.5 按有无灭火剂输送管网分类
1.5.1 有管网灭火系统
灭火剂从储存装置需经由管网(干管及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喷嘴)才能实施喷放的气体灭火系统。其中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只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单元独立系统;而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两个以上(8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
1.5.2(无管网)预制灭火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如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预制灭火系统、三氟甲烷预制灭火系统、六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
2近年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的政策法规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存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我国政府在1984年和1991年分别签署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和《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承诺2005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211灭火剂,2010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301灭火剂。
1994年公安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文)。
1996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的通知》(公消[1996]169号文)。
1999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字[1999]031号文)。
2000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文)。
200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公消[2001]217号文)。
2002年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
2005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0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00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995年**修订及1997年、1999年、2001年、2005年四次局部修订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2006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997年**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上述政策法规除对应该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进行了规定以外,也对卤代烷1211、1301灭火剂、灭火器、灭火系统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3我国逐步限制和淘汰卤代烷气体灭火剂,开发应用新型洁净气体灭火剂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3.1哈龙替代工作必须坚持对必要场所与非必要场所区别对待,传统灭火技术与哈龙替代技术并举。
原因:①迄止为止世界上还没有研制出能够达到甚至超过卤代烷气体的灭火效能、可以完全替代1301的新型气体灭火剂;②在确保我国哈龙淘汰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做到不因哈龙的淘汰而使消防保护能力降低。
3.2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含氢溴氟烃(HBFC)、含全氟烃(PFC)类物质的气体和五氟乙烷(HFC-125)作为哈龙替代品。
3.3可以使用含氢氟烃类物质的气体(如三氟甲烷HFC-23、七氟丙烷HFC-227ea、六氟丙烷HFC-236fa)及纯天然气体类的洁净气体(如IG-01、IG-55、IG-100、IG-541)作为哈龙替代品。
3.4禁止在非必要场所设计、安装使用哈龙气体灭火系统,非必要场所可采用传统灭火技术(如CO2、水喷淋、泡沫等),也可采用哈龙替代灭火技术。
3.5 必要场所既可以使用哈龙灭火系统,也可采用哈龙替代灭火技术。
3.6禁止在非必要场所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非必要场所应选配CO2、干粉、泡沫、水系等灭火器。
3.7 必要场所仍可以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
3.8哈龙替代产品应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
关键词 气体灭火 系统分类 设计选型 系统设置 管路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