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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灭火(上)
日期:2024-11-10 18:16
浏览次数:1668
摘要:
朱劲武
(北京利达海鑫灭火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联系电话:13910793712)
一、摘要
图书馆灭火也叫图书室灭火,简称图书灭火。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等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一般由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参考研究室及管理办公室四部分组成。由于火源、电源管理不善,用电设备在使用和维护中发生短路、接触**、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雷击、违章操作及吸烟的人留下火种等原因引起火灾。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图书馆,也叫图书室内应设置专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实施保护。
二、关键词:
图书馆灭火、图书室灭火、图书灭火、图书馆
三、场所描述
图书馆灭火也叫图书室灭火,简称图书灭火。图书馆(图书室)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广大读者借阅和使用的机构。图书馆(图书室)是为保存各民族文化财富的机构而存在的,图书馆(图书室)担负着保存人类文化典籍的任务,这是其*古老的职能。图书馆(图书室)是以文献为物质基础而开展业务活动的。但近年来由于计算机网络化的实现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图书馆(图书室)不但保存手写和印刷文献,还保存其他载体形式的资源,这使图书馆(图书室)馆藏文化走向数字化,更利于用户方便、快捷的查阅和使用。
图书馆(图书室)划分为:国家图书馆(图书室)、高校图书馆(图书室)、其他主要的非专门图书馆(图书室)、学校图书馆(图书室)、专门图书馆(图书室)和公共图书馆(图书室)六大类。
图书馆(图书室)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火源、电源管理不善,大量的用电设备在使用维护中发生短路、接触**、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雷击、违反操作规程及吸烟的人留下火种引起火灾等等。依据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要求图书馆(图书室)内应设置专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对图书馆灭火(图书室灭火),简称图书灭火。
四、使用场所属性与特征及对配套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消防行业法规和标准,结合图书馆(图书室)所存放物品的特殊性,在选择采用哪种灭火系统进行消防灭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灭火速度要求快。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存放的均是重要和贵重物品,一旦起火,要求在*短时间将火灾扑灭,将火灾损失降低到*低限度。
2、 灭火过程中和灭火一旦发生或误喷时,不能危害到人身**,要求把损失*小化,对保护对象和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也就是说灭火系统只对图书馆(图书室)中的起火物质进行灭火,没有发生火灾的其它重要和贵重物品和环境,不得因发生火灾而造成损坏。
3、 灭火或误喷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应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不能因发生火灾后,使保护对象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水渍、粉尘等。对整个图书馆(图书室)没有发生火灾的物品和环境不要进行**、即时的清理和晾晒及烘烤。
4、图书馆(图书室)内存放的可燃烧的重要和贵重物品是纸张、木质物品,属A类固体火灾,酿成的火灾一般是表面固体火灾,火灾发生时间较长时,也可造成固体深位火灾,深位火灾灭火难度将增大。
5、对图书馆灭火、图书室灭火、图书灭火后,灭火药剂必须对整个防护区浸渍20min后,方能开启门、窗和通风设备。
五、各种灭火系统的对比分析
1、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规范和标准是消防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的技术依据和参数,为保护人身和财产**提供了可靠保障。对于在各种不同场所使用哪种与其相适应的灭火系统,我国消防相关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
(1)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中明确规定: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必须符合此规范要求。
7.6.8.1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7.6.8.2 中央和省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
7.6.8.3 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
7.6.8.4 **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GB50045规范中“第7.6灭火设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细水雾、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和使用场所。
(2)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必须符合此规范要求。
GB50016规范中“第8.5.5”条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GB50016规范“第七节灭火设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细水雾、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和应用范围。
(3)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中也明确要求
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预制三类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必须符合此规范要求。
GB50370规范中“第3.2.1”条规定: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 电气火灾;
b 固体表面火灾;
c 液体火灾;
d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预制三类灭火系统是全淹没灭火系统,只能用于密封效果比较好的防护区。